闹离婚都不要房子法院会怎么判

法律分析:
(1)当房屋具备拍卖或变卖条件时,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进行处理,然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。这种方式能解决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的问题,以市场实际价格确定房屋价值。
(2)若房屋不适合拍卖、变卖,有一方愿意取得房屋,那么该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。
(3)若双方都不愿取得房屋使用权,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,待房屋具备处置条件时,当事人可再起诉分割。
(4)法院在处理时,会结合房屋性质、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,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判。

提醒:
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分割较为复杂,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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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房屋能拍卖或变卖,可主动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、变卖,然后分割所得价款,适用于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的情况。
(二)若房屋不适合拍卖、变卖,若有一方愿意要房子,那要房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。
(三)若双方都不要房屋使用权,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,等房屋能处置时再另行起诉分割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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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不要房子,法院通常这样处理:
一是若房屋能拍卖或变卖,法院可依申请进行处理,再分割所得价款,像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时,就可通过拍卖确定。
二是若房屋不适合拍卖变卖,一方愿意要房,可取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;双方都不要,法院可判当事人使用,待能处置时再起诉分割。
法院裁判会结合房屋性质和双方经济状况,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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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不要房子,法院会根据房屋能否拍卖变卖等情况处理,能拍卖变卖的会依申请进行并分割价款,不适合的若一方愿意取得就给予另一方补偿,都不愿取得使用权则先判决使用,待具备处置条件另行起诉,且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裁判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在离婚诉讼里,当双方都不要房子时,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进行处理。若房屋可拍卖或变卖,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申请来操作,然后对所得价款分割,像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时,通过拍卖能确定实际价值。要是房屋不适合拍卖、变卖,一方愿意取得房屋就给予另一方补偿;若双方都不愿取得使用权,法院先判决使用,待符合处置条件当事人再另行起诉。法院裁判时会结合房屋性质、双方经济状况等,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。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情况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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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诉讼中双方都不要房子,法院会根据房屋具体情况和相关原则处理。若房屋可拍卖或变卖,法院依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、变卖,分割所得价款,能解决双方对房屋价值有争议的问题。
2.若房屋不适合拍卖、变卖,一方愿意取得房屋的,该方获得房屋并补偿另一方。
3.若双方都不愿取得房屋使用权,法院先判决由当事人使用,待房屋具备处置条件,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分割。法院裁判时会结合房屋性质、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,遵循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。

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与法院沟通,提供房屋相关情况和自身经济状况等信息。若对房屋价值有争议,可提前做好评估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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